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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03-08 15:47:52 来源:杭州之窗  繁体 复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5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57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天猫良宝源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铁越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夹核桃(灰枣夹核桃),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标称安徽省泗县东昌府麻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内蒙古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意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卓斯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正元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土豆鲜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淘宝网十分斋素食(经营者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十分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新发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富贵香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台湾)生产的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蜜汁素肉干)、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黑胡椒肉片),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新发贸易有限公司对产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实,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新发贸易有限公司没有进口过上述不合格产品,认可其提出的异议。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姐妹奶粉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海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贝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有机营养米粉,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维生素D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铁、锌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亨宝宝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唯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拼多多孕之贝母婴店(经营者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仁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湖北省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其中叶酸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长荣体育(中山)有限公司委托神力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POCARI SWEAT 宝矿力®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葡萄糖营养液,其中维生素B2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童康婴童生活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宜品努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葆安素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其中牛磺酸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豆豆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氨基酸营养米粉(小米配方),其中脂肪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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